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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专票可以私人转对公吗

来源:重庆渝中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10/15 17:41:52

  问:开专票可以私人转对公吗

  答:原则上,开专票是不可以私人转对公的.

  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

  《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但在实际生活中,私人汇款给对公账户,如果事前与对方联系好.用邮件的方式,将开发票的开票信息发给对方财务.也是可以的.

  相关知识:

  开票信息包括: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2、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号)

  3、公司注册地址:(地址)

  4、公司电话:(电话号码)

  5、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开户银行)

  6、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私人汇款给对公账户,公对公开票有两种情况

  种,属于公司(简称甲方)委托个人汇款给合同收款方(简称乙方)的,签订合同时出具甲方委托该自然人付款给乙方的委托付款协议,甲方、乙方及自然人均需在委托付款协议上签字并盖章.这时乙方就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合同给甲方开票

  第二种自然人在转账汇款/存现时在备注填写甲方的公司名称,对方在收到款时会在回单上显示甲方公司的名称,但是还是存在税务风险,因为合同、付款、发票三流不一致

  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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