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重庆渝中区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自然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来源:重庆渝中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10/10 17:12:07

  问:自然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就是指对个人收到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需要根据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在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是需要全员明细申报的,申报时需要先采集人员信息,在进行填表申报.可上市公司会存在很多小股东,每次代扣代缴的金额不多但是量很大,如何进行申报呢?上市公司可以采用虚拟纳税人的方法进行申报.

  步:

  首先进入自然人系统,系统设置→→单位管理→→单位信息→→上市公司→→选择"是",如果有公司股本额,对应填写上,进行保存即可.

  第二步:

  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添加→→虚拟纳税人选择"上市股东组",软件中的人员基本信息就自动生成了.此时只需要填写收入信息就可以了.

  除了上市公司外,虚拟纳税人还有"农村信用社",也就是涉及到上市公司和农村信用社给小股民发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由于人员众多不好采集时,可以选择使用虚拟纳税人进行申报

  相关知识: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按照股息红利的百分之二十收取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链接: [石桥铺会计培训学校] [重庆大坪会计培训学校] [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重庆江北会计培训学校] [重庆南岸会计培训学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